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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繁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发展新高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建设创新人才集聚区,根据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系列精神,围绕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 1.高精尖人才引进工程。围绕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引进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按购房款的10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并分别给予55万元、35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 100%的补贴政策。 新引进的高端人才(C层次)、其他人才(D层次1类),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80%、5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90%的补贴政策(租赁房屋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购房补贴分5年兑付,首次兑现40%,其余补贴每年兑现15%;所购住房的退出管理机制依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2019〕12号)执行。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 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A、B、C、D 四类人才,可以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区申请不高于 5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战新高层次(D层次I类及以上)新引进人才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2.青年人才汇聚工程。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比照国内同等学历就高原则执行。 3.研发平台人才柔性引进工程。大力支持《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确定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柔性引进研发人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其核心骨干成员长期合作。对于每年在繁工作3个月及以上,符合 D 层次 1 类及以上层次,并实施重点研发项目、产生重点研究成果的柔性引进人才,给予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人才柔性引进所付薪资50%补贴。 4.人才薪酬奖励工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年薪2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区财政按其对地方的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5.人才招聘补贴工程。企业自行参加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高校、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招聘的,给予每场省内1000元、省外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企业集中参加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交通、食宿费用统一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支出。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 6.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铸造工程。鼓励本区企业出资与市内外院校开展合作,建立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培养机制;支持院校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师资保障;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补贴。对于其他院校每年向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输送100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对于合作院校学生进入我区企业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每人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补贴。 7.紧缺人才合作培养工程。鼓励重点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互动,充分利用先进教育资源培养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对于重点企业选派研发类、技能类、管理类等紧缺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院校、研发机构进修培养,期间发生的学习培训费用,给予30%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相关政策说明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政策规定与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3.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调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购房、租房、安家费补贴政策、人才招聘补贴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研发平台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指导,薪酬奖励政策由区财政局牵头指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政策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紧缺人才合作培养政策由区人才办牵头指导,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管理部牵头指导。战新人才资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主动服务,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繁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分类及补助标准
附件 繁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分类及补助标准
备注:自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来,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A 层次、B 层次、C 层次、D 层次 1 类人才,约定自 2018 年起连续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自 2018 年起在繁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同等享受本文中的购房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