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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创新创业增材人才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引进 创新创业人才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构建县域人才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分为两大类,分别为按年薪认定的四个类型人才和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分为四个层次:A、B、C、D四类。其中,按年薪分为四个类型:第一类型为年薪50万元(含)以上;第二类型为年薪30万元(含)至50万元;第三类型为年薪20万元(含)至30万元;第四类型为年薪10万元(含)至20万元。人才认定按年薪与按A、B、C、D四个层次不交叉认定。 第三条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平台建设。新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分3年到位;对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博士后,根据工作时间,生活补贴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6000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新认定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省市奖励基础 上,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工作站”,对工作有明显成效的“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第四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世界一流的拔尖人才团队的引进,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 1 亿元项目支持。面向全球引进带有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来繁创新创业的,在省市政策基础上配套给予创业最高50万元、创新最高10万元的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增材办、人社局、财政局) 对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连续3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政府可按照企业每股净资产进行增资扩股,或与社会风险资本以1:1比例同进同出,增资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被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或成功上市后,政府股权适时退出,所得收益扣除本息后多余部分40%奖励给原股东(含风投机构),30%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第五条 实施个人贡献奖励和薪酬补贴。对企业年薪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按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全额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根据年薪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薪酬补贴,第一类型补贴16万元,第二类型补贴12万元,第三类型补贴8万元,第四类型补贴4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六条 鼓励柔性引进人才。对采用短期聘请、业余兼职、项目咨询、技术合作或课题攻关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的,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A层次人才按所支付服务费9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B层次人才按所支付服务费80%、最高不超过50万元;C层次人才按所支付服务费60%、最高不超过20万元;D层次1类人才按所支付服务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对柔性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国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年薪50%一次性资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按核定中介费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最高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八条 给予人才招聘活动补贴。企业自行参加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高校、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招聘的,给予每场省内1000元、省外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企业集中参加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交通、食宿费用统一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支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九条 提供住房保障。采取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分类型解决来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问题。享受对象不能同时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一)人才公寓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并给予全额租金补贴。高职院校学生来繁开展就业见习、顶岗实习,入住人才公寓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二)租房货币补贴 1.对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无房产且缴纳社会保险,自行租住社会房源的,给予租房货币补贴。 2.货币补贴的标准、时限: (1)第一类型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第二类型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类型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四类型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A、B层次人才享受住房租赁租金100%补贴;C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D层次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 (三)购房补贴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县域内购买首次自住商品房,可享受总房价50%的购房补贴,第一类型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第二类型人才最高补贴30万元,第三类型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第四类型人才最高补贴1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四类人才标准的,购房补贴额外增加10万元。补贴资金分5年到位,按每年20%拨付。年薪发生变化时,按当年度的年薪情况确定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否则,须退回补贴款项。 新引进A、B、C、D四个层次人才,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 A 层次、B 层次人才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按购房款的10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150 万元),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补贴。C 层次、其他人才(D 层次 1 类),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 80%、5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80万元、40 万元),并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兑付,首次兑现 40%,其余补贴每年兑现15%。安家费补助分两年连续兑现,每个年度各兑现 50%。 先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后符合享受3年租房货币补贴的,须扣减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时间;先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后不再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贴;先享受租房补贴后购房的,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第十条 生活补贴及安家费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2000、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对新落户我县、在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含原 985、211 所有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 14 万元安家费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 12万元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给予 10万元安家费补助,全日制本科生给予 6万元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 4 万元安家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统计局、县人社局) 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安家费补助分2年兑现,与生活补贴按就高原则拨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十一条 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对全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由县发改委受理审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补贴额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局、增材办、人社局) 第十二条 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优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诊疗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审批发放“医疗绿卡”;对提供诊疗服务绿色通道的医院,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第十五条 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的人才和人才团队其他奖励补贴,按现行其他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市、县人才政策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累加享受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有关产业类别由县统计局负责认定;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和人才认定由县发改委负责;购房、租房、安家费补贴、生活补贴、外出招聘补贴等由县人社局负责;薪酬及个税奖励由县财政局负责;其他具体问题由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解释,原《关于进一步加强3D打印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意见》(繁政办秘〔2016〕120号)废止,此前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 繁昌县增材制造、智能装备产业人才分类及补助标准
备注: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来,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A层次、B层次、C层次、D层次1类人才,约定自2018年起连续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2018年起在繁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同等享受本文中的购房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