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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 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繁昌县人民政府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

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在繁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县城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4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二、鼓励县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繁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10万元、其他奖项4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4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县级一等次奖项目4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孵化项目、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1万元—2万元给予孵化奖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开展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设立创业大赛专项经费50万元。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力度,每2年开展一次“创业之星评选”主题活动,对入选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让创业者普遍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团县委、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五、本通知中就同一事项的奖补标准与市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与芜政〔2019〕10号文同步实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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