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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芜政秘〔2020〕70号)和《2020 年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经信信息化〔2021〕32号)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申报各项政策。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2020 年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经信信息化〔2021〕32号)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在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防止企业重复申报现象发生;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结果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8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并将资金兑付结果正式行文于9月15日之前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谢宏,电话:3838090。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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