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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817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繁昌区注册开展电子商务(含直播、微信营销)业务的企业和个体。

二、支持内容

1.对录用高校毕业生(录用对象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在政策期内每年按大专2000/人、本科及以上5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自费参加电商培训且获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在区内电商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受训人员,按照个人参训学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3.电商企业(含直播)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亿元以上企业,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一次性奖励增加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要求年线上推广费不得少于同档奖励的50%

对新纳入统计数据库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企业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15%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凭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费发票核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政策期内,对在繁昌区开发单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APP)且上线运营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及物业管理的闲置楼宇或厂房,转型为电商产业园区或混合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奖励。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每年奖励提高10万元,最高不超过每年50万元。

6.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电子商务(含直播)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园区,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商(含直播)技能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或个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每2年评选一次),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镇村,配套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以村为单位评选出15个区级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点,每个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线上销售农产品,对自产自销或与种植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开展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体)邮寄快递费给予每单1.5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9.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网络销售额达3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网络销售额1.5%(含上级奖补)的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0.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奖补,符合本办法的同时,还符合上级或我区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与奖补,不重复享受。对重大项目或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我区的,可经相关程序采取“一事一议”或专题会议确定。

11.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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