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繁昌籍人员返乡就业的政策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繁昌籍人员返乡就业,进一步缓解区内企业用工难题,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对象和认定标准 (一)鼓励对象。繁昌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下同)与繁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的返乡就业人员。驻企实习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实习期限1个月以上。在繁职业学校毕业或就读的中职生纳入鼓励对象范围。 (二)认定标准。返乡就业前在繁昌区外就业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凭返乡就业前6个月及以上的区外参保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认定;返乡就业前在部队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凭退役证等相关证明认定;返乡就业前在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就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认定。 二、鼓励支持措施 (一)稳定就业人员补贴补助优惠政策。对符合鼓励对象的返乡稳定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发放或享受相关补贴补助优惠,并及时予以兑现: 1.发放返乡就业补贴。按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职、高中)(含技工或中层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初中及以下(含普工)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每人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返乡就业补贴,其中: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最高标准发放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按5000元,4000元、2500元、1500元、1250元、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每位返乡就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返乡就业补贴,按稳定就业时间最长时限标准发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发放返乡交通补助。返乡交通费一次性据实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发放返乡留繁实习奖励。对繁昌籍大中专学生返乡驻企实习或在繁就读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留繁驻企实习、实习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返乡留繁实习奖励,其中:实习满6个月的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励;实习满3个月的,按2500元标准发放奖励;实习满1个月的,按800元标准发放奖励。每位繁昌籍或在繁就读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只可享受一次返乡留繁实习奖励,按实习时间最长时限标准发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4.享受子女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外地就学的返乡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在班额标准范围内,可安排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5.享受优惠公交政策。增加园区公交班次,优化公共交通路线。为返乡就业人员办理一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年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村(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企业招工引才组织奖励政策。对村(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和企业以及劳务中介组织开展返乡稳定就业工作,经认定符合鼓励对象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招工引才组织奖(不重复奖励): 1.村(社区)和合作社招工引才组织奖。鼓励村(居)委会、合作社发展劳务经济,对经认定由村(居)委会或合作社组织介绍返乡人员到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介绍一人给予最高3000元的招工引才组织奖励,其中:稳定就业满1年的奖励3000元;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奖励1500元。奖励资金的50%部分,可用于奖励实际招工人员,其余资金用于发展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和村(居)工作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企业或中介机构招工引才组织奖。引导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外出招工等方式自主招工,鼓励劳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含劳务经济人)参与招工,对经认定由企业自主招工或通过中介机构参与招工引进返乡人员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招引一人给予自主招工的企业或中介机构最高1000元的招工引才奖励,其中:稳定就业满1年的奖励1000元;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奖励500元。对介绍返乡技能人才稳定就业且上岗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分类,分别增加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符合多项省、市、区政策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累加享受原则执行。 本意见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各相关牵头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2021年繁昌区鼓励支持繁昌籍人员返乡就业考核实施细则
2021年5月24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