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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繁昌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引领,人才优先战略”,加快优质创新资源聚集繁昌,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繁创新创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精神,区科技局草拟了《繁昌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 三、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0年11月,区科技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12月,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28日,区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是集体研究。2020年12月2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85次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落户繁昌创业。 五、主要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该政策规定从团队招引、上市奖励、业绩奖励等方面提出了15条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政策。明确了申请区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条件;对区科技团队扶持经过的发布公告、商务谈判、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投资决策、签订协议、资金注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晰了团队兑现奖励的标准。 六、创新举措 1.重点项目重点扶持 区累计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分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四个档次。对我区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额度可突破1000万元。 2.股权扶持促进项目转化 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或债权投入协议,按协议约定拨付扶持资金。采用股权投入方式扶持的,科技团队无形资产占比不高于投后总股本的30%。采用债权投入方式扶持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厂房、设备购买租赁等,形成生产条件和预期投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3.鼓励团队做大做强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区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的70%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5年内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区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的30%,后续实现转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仍按照上市的奖励政策兑现。采用债权投入扶持的,剩余扶持资金退回国库。 4.支持团队健康快速发展 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扶持资金增资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及企业代扣代缴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区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最高奖励70%。采用债权投入扶持的,剩余扶持资金退回国库。 5.建立投资退出机制 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区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团队招引单位负责科技团队招引和落地服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相关材料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协调督查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督;区属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区级团队商务谈判、尽职调查、项目投资相关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科技团队服务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繁昌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童朝健 联系电话:0553-787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