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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工作,保障和改善我区人才安居条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的《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柏栋梁  联系电话:0553-7853733

    电子信箱:125477794@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140室

    邮政编码:241200


    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补助和契税

    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贯彻落实《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9〕10号)和《繁昌县人民政府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秘〔2019〕45号)及《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0〕51号)精神,为繁昌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人才资源保障服务,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人才安居保障制度,通过提供购房补助、契税补贴等形式,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我区人才安居条件。

    二、适用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繁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

    (二)申请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申请时须为缴费状态;

    (三)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且购房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及之后;

    (四)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

    以上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其中:享受补助补贴的房屋须为建筑面积144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三、补助补贴标准

    (一)具备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50%契税补贴;

    (二)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三)具备硕士学历(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四)具备博士学历(含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申请人(含共有人,下同)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贴,多个共有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享受标准最高的共有人进行申请。

    四、补助补贴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在繁就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申请表》或《在繁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申请表》,《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到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领取,联系方式:05537864217)。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合同、现房销售合同或二手商品住房网签合同。

    4.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5.申请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条件)。

    6.社会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明细表。

    7.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登记为就业状态。

    8.营业执照(创业人才提供)。

    以上材料核对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区住建局安排专人在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

    2.联合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发改委、卫健委联合进行补助补贴资格审核;

    3.资金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建局负责告知申请人,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单项审核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补助补贴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协调补助补贴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通过现有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购房情况;负责确定补助补贴金额;负责建立相关台账及档案,做好信息统计与汇总。

    2.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首次购房情况。

    3.区教育局: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查询,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确认;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请人在繁创业信息进行确认。

    5.区人社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情况,确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信息。

    6.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区人社局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战新(含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7.区卫健委:负责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8.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补贴资金;负责补助补贴资金预算审核。

    五、其他规定

    (一)所购房屋享受补助补贴的,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方便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认定、补助或证明手续。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4月 日起执行,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在繁就业创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和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区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本实施细则解释。

     

    附件:1.在繁就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2.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申请承诺书

    3.在繁就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批表

    4.在繁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批表


    附件1

     

    在繁就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核

    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一、首套房认定

    (一)“在县城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是指经通过我县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系统查询,购房时点之前,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县城区无其他任何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包括房屋转移、房屋注销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信息)。

    (二)除因房屋质量原因外,申请人退房后重新购房签订合同的,不视为购买首套房。

    二、安家补助补贴退回

    (一)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受让方此前申请过购房安家补助补贴且产权比例增加的,不须退回补助补贴资金。

    (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受让方此前申请过购房安家补助补贴且产权比例减少为零的,须退回补助补贴资金。

    三、申请人适格

    (一)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学历、学位信息等状态,应为购房时点时的状态。

    (二)共同共有人中18周岁以上且未婚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单独申请该套共有住房的购房安家补助补贴。

    (三)离异单身的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补助的,离异时间应在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点前。

    (四)婚姻状况承诺书涉及的非主申请人到场核对签字。

    (五)《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新申请对象。

    三、购房时间认定

    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四、劳动合同

    在企业就业的,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并经就业信息系统认证。

    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认定

    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繁昌参加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缴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六、学历

    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附件2

     

    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

    申请承诺书

     

    根据《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9〕10号)文件及相关细则规定,对在繁就业创业人才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4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享受该项补助后,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该房屋,需退回已享受的契税和安家补助。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工作单位:                       ,对以上情况及具体享受条件均已知晓,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自愿申请该项补助补贴,并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追缴所获补助资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在繁就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批表

    (此表正反两面打印)

    申请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职称


    职称颁发单位


    取得时间



    职业资格


    资格颁发单位


    取得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社保费缴纳时间


    工作单位



    □ 新建商品房 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二手商品房 原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所购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总房款

    缴纳契税金额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声    明

    1.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所购商品住房是本人(含共有人)及家庭在繁昌城区购买的首套住房,如有虚假或3年内转让,本人愿退回已享受的购房安家补助和契税补贴,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将补助补贴款打入本人所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声明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开户行 


    帐号




    审核单位填写

    一、“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信息认定(区住建局)

     

     

    经在区房屋交易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购房前在繁昌城区___(有、无)购买其他住房信息;申请补助补贴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现房销售合同或二手房签订时间: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登记信息认定(不动产登记机构)

     

     

    经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查询: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购房前在繁昌城区___(有、无)其他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学历信息认定(区教育局)

     

     

    该申请人取得(      )学历、学位或(     )职称或(       )职业资格;(   )享受过“行知计划”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就业参保信息认定(区人社局)

     

     

    该申请人在我区就业且累计缴纳社保费       (请填写“已满”或“不满”)12个月,且     (是、否)在我区已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信息审核(区发改委)

     

     

     该申请人          (是、否)在我区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信息审核(区卫健委)

     

     

     该申请人          (是、否)在我区享受“华佗计划”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补助补贴金额核定

    (区住建局)

    应享受购房安家补助款¥       ,契税补贴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年   月   日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对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承诺书);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合同、现房销售合同或二手商品住房网签合同;

    3.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申请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条件);

    5.社会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明细表(申请人);

    6.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登记为就业状态;

    7.申请人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4

     

    在繁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补贴审批表

    (此表正反两面打印)

    申请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社保费缴纳时间


    工作单位



    职称


    职称颁发单位


    取得时间



    职业资格


    资格颁发单位


    取得时间



    创办企业/个体工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创业时间


    规模



    □ 新建商品房 原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二手商品房 原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所购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总房款

    缴纳契税金额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声    明

    1.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所购商品住房是本人(含共有人)及家庭在繁昌城区购买的首套住房,如有虚假或3年内转让,本人愿退回已享受的购房安家补助和契税补贴,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将补助补贴款打入本人所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声明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开户行 


    帐号




    审核单位填写

    一、“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信息认定(区住建局)

     

    经在区房屋交易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购房前在繁昌城区___(有、无)购买其他住房信息;申请补助补贴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现房销售合同或二手房签订时间: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登记信息认定(不动产登记机构)

     

    经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查询: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购房前在繁昌城区___(有、无)其他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学历信息认定(区教育局)

     

    该申请人取得(      )学历、学位或(     )职称或(       )职业资格;(   )享受过“行知计划”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创业信息认定(区市场监管局)

     

    该申请人     (是、否)属于在我区创业人才。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就业参保信息认定(区人社局)

    该申请人在我区就业且累计缴纳社保费       (请填写“已满”或“不满”)12个月,且     (是、否)在我区已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信息审核(区发改委)

     

     该申请人          (是、否)在我区已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信息审核(区卫健委)

     该申请人          (是、否)在我区已享受“华佗计划”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补助补贴金额核定(区住建局)

    应享受购房安家补助款¥       ,契税补贴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年   月   日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对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承诺书);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合同、现房销售合同或二手商品住房网签合同;

    3.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 申请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条件);

    5.社会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明细表(申请人);

    6.营业执照;7.申请人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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