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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繁昌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19年)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若干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繁昌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繁政秘〔2018〕13号)执行。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列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且当年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二)支持智能制造 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经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三)支持绿色制造 4.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芜湖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8〕168号)规定执行。 (四)支持服务型制造 6.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对成功承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精品制造 8.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 9.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转型发展。对市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1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省级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2.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符合本县产业定位的新引进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10%。 1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本县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县,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并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并购标的额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不超过并购标的额10%的补助,但关联公司除外。 1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15.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和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入选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17.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和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18.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入选省级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对入选省级优秀工业APP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19.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企业参展及规模上台阶 20.企业参展补助。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展会,境内展会每个企业每次补助 1 万元,境外展会每个企业每次补助 2 万元。 21.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对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上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企业上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进行靠档计算,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以10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奖励100万元。 三、附则 22.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3.除已明确由市、县级财政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2:8比例分级承担。 24.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经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9年度起施行。原《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繁政办〔2018〕29号)及《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办〔2018〕30号)同时废止。 |